2024年11月18日 星期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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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十二五”中國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要完善六大體系實現三大提升
中國綠色食品工作座談會在重慶召開。會議提出,“十二五”中國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發展要提升產業發展規模和質量、提升品牌的公信力和競爭力、提升在“三農”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,力爭“十二五”末,綠色食品企業總數達到7500家,產品20000個,產地監測面積3億畝,有機農產品企業2000家,產品總數11000個,原料標準化基地680個,有機農業示範基地100個,產品質量抽檢合格率保持在98%以上。

  會議認為,“十一五”中國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發展,以提升品牌的公信度和認知度、競爭力和影響力為目標,開拓創新,真抓實幹,產品總量規模不斷擴大,標準化水平不斷提升,產品質量穩定可靠,品牌效應不斷放大,綜合效益不斷顯現。截至2010年底,全國有效使用綠色食品標誌企業6391家,產品16748個;全國有效使用有機產品標誌企業1202家,產品5598個;創建的479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,種植面積1億多畝,帶動農戶1686萬個,對接龍頭企業1256家,每年直接增加農民收入8.4億元以上;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產品抽檢合格率達到98%以上。

  會議指出,“十二五”是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發展的重要機遇期,必須堅持把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放在“三農”工作全局去謀劃,把維護品牌公信力作為持續發展的核心,把政府推動和市場拉動作為發展的強大動力,把工作體系和隊伍建設作為推動發展的根本保障,強化政策、資金、科技、市場、體系支撐和證後監管,著力提高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質量保障能力、抗風險能力和市場競爭力,全面推進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標準化生產、產業化經營和品牌化發展。

  會議強調,標準是基礎,生產是關鍵,認證是手段,監管是保障,市場是載體,隊伍是依靠,“十二五”推進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發展,必須著力完善標準、生產、認證、監管、市場和隊伍六大體系。完善標準體系,要立足精品定位,瞄準國際先進水平,按照“安全與優質並重,先進性與實用性統一”的原則,同時大力推進生產操作規程的規範化和普及化。完善生產體系,要完善產地環境、生產過程、產品質量、包裝儲運等環節的管理措施,建立健全全程質量控制體系,構建“以標誌品牌為紐帶、龍頭企業為主體、基地建設為依托、農戶參與為基礎的”產業發展模式。完善認證體系,要完善認證制度,優化認證程序,強化現場檢查,不斷提高認證工作的質量和效率;要繼續加強重點地區、重點企業和重點產品的認證,穩步擴大總量規模,促進形成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優勢產區和優勢產業集群。完善監管體系,要緊緊圍繞“保證產品質量,規範企業用標”兩大中心任務,建立健全“以行政執法為先導,行業自律為基礎,屬地管理為保障”的監管機制;要堅持“源頭入手,標本兼治”的原則,全面落實企業年檢、產品抽檢、市場監察等監管措施;要強化質量安全預警管理,建立健全“上下互動,省際聯動”的質量安全預警機制。完善市場體系,要按照“以品牌引領消費,以消費拉動生產”的思路,面向國際國內兩個市場,全方位加大市場服務力度,指導和支持建設專業營銷渠道,舉辦好全國性、區域性專業展會,建立可持續運營的專業營銷體系。完善隊伍體系,要加快將工作機構向地縣兩級延伸,盡快把機構隊伍培養成一支“體系健全、職能充實、業務精通、運轉高效”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生力軍;要加強監測體系建設,強化對監測機構的考核管理,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。

  會議要求,今年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工作要圍繞農業部黨組確立的中心任務,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總體部署,進一步深化改革和創新,發揮其在推動農業標準化生產、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、促進農民增收和建設現代農業中的引領示範帶動作用。重點要進一步提高產品認證規範化水平,繼續堅持“從嚴從緊、積極穩妥”的指導思想,著力提高認證和頒證工作效率及現場檢查的規範性和有效性,力爭企業續展率穩步提高;進一步提高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建設和管理水平,按照“規範管理、產銷結合、突出重點、穩步推進”的原則,以優勢農產品產業帶、特色農產品規劃區域和農業大縣為依托,加強基地建設與管理,強化基地與企業的產銷對接,促進基地與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、農業標準化示範縣(標準園、示範場)結合;進一步加大證後監管力度,貫徹落實企業年檢、產品抽檢和標誌市場監察等監管措施,強化對重點區域、重點行業、重點時節的重點產品抽檢,推進標誌市場監察範圍向地市縣延伸;進一步加大宣傳和市場建設步伐,圍繞“普及綠色食品知識、促進綠色食品消費”主題,加大宣傳力度和促銷力度,進一步提升品牌認知度,促進廠商合作、產銷銜接;進一步夯實事業發展基礎,修改完善有關制度,探索建立新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,加快綠色食品生產資料許可與推廣,探索建立示範點,同時加大綠色食品防偽技術產品的推廣應用力度;進一步加強體系隊伍建設,研究制訂工作體系績效考核辦法,探索建立檢查員、監管員考核、激勵機制;有條件的地方要加快成立協會組織,擴大會員隊伍,建立誠信體系,提供技術服務,加強理論研究。

來源:農業部網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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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2011-04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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